
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6年7月5日至13日在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各行业系统及单位、驻渝部队。
三、竞赛项目(44项)
(一)成年男子组(6项)58kg、63kg、68kg、74kg、80kg、+80kg。
(二)成年女子组(6项)49kg、53kg、57kg、62kg、67kg、+67kg。
(三)青少年男子甲组(8项)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四)青少年女子甲组(8项)42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五)青少年男子乙组(8项)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六)青少年女子乙组(8项)42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赛前2个月内检查的心、脑电图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相应检查),体检结果合格且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1.成年组: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女各6名。2.青少年组: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组别运动员男女各8名。3.各代表团限报一支代表队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1.成年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3.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并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甲组3个回合的比赛,乙、丙组进行2个回合的比赛;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比赛使用电子护具。大会统一提供头盔、电子护身;电子脚套自备。同时男、女运动员还必须自备合身的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上场,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称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如称重不合格,在1小时内有1次补称机会。
(六)教练员必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在赛场执教,严禁穿着与比赛不相适应的衣着入场执教。上场指导时不允许使用手机。
(七)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七、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方法1.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第三、五名并列),按13、11、9.5、6.5计分。2.按各代表队运动员在同一组别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计入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成年组、甲组、乙组单项团体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所有名次都相等则以抽签方式排出名次。3.第三名并列,各按0.5枚铜牌计算。
八、报名和报到
(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除按《重庆市体育局关于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外,运动员还需提供赛前2个月之内的心电图、脑电图检查结果单据。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技处,电话:61665152,传真:61665151。
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